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人社局)

来源:西丰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9日

附件:1 部门预算公开

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2023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算表

九、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全面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计划,牵头拟订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县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及时向政府提供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信息,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定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九)贯彻国家、省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十)贯彻国家、省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二)贯彻国家、省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县内收养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省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省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保障农民工权益,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等职责。

(十七)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八)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共有2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2家,事业单位0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共包含级预算单位共2其中行政单位2家,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西丰县民政局

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2023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算表

九、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当年安排收入合计285.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5.46万元。

2023年当年总支出28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6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11.18万元,主要是执法大队并入人员增加;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111.18万元,主要事业单位执法大队并入人员经费增加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安排285.4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79.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9.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55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

三、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2023年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任务繁重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22.66万元,比2022增加5.88万元,增幅3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入,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 1个,涉及资金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8.……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人社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