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西丰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

附件:1 部门预算公开

西丰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丰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西丰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2023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西丰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西丰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西丰县乡村振兴局是县政府主管乡村振兴工作的独立行政机关。

主要职能是

1、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乡村振兴局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西丰县实际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发展思路、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2、制定乡村振兴、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乡村振兴年度计划,提出实施规划、计划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3、负责对乡村振兴项目的筛选、论证、上报,对乡村振兴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业务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培训方式提高乡、村两级乡村振兴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贫困群众发展项目的专业技术水平。

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乡村振兴项目单位综合检查验收,按计划拨付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并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监督工作。

5、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乡村振兴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提高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共包含本级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 家,事业单位 1 家。

西丰县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23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23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2023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当年安排收入合计119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93.14万元。

2023年当年总支出1193.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85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01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增加事业编人员13人;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 万元,主要机构改革增加事业编人员13人。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安排1193.1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8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73.1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4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4万元,项目支出1020万元。

三、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万元,公务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2023年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 0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任务繁重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乡村振兴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5.2万元,比2022年增加3.38万元,增幅65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增加事业编人员13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乡村振兴局政府采购支出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 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乡村振兴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