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土地批件
辽政地〔2024〕35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铁岭市西丰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建设(中转站部分)
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西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铁岭市西丰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建设(中转站部分)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西政(2024)6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西丰县集体农用地0.18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铁岭市西丰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建设(中转站部分)项目建设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在供地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四、认真监督用地单位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本批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六、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