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来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

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知书

西自然告字〔20236

辽宁龙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西丰县西丰镇公合村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112232020B00014,面积为8762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款为10864900.00约定交地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动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竣工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该宗土地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认定标准,我局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无偿收回位于西丰县西丰镇公合村面积为87620.00平方米土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112232020B0001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你们对拟收回土地事宜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邢环宇  丁宇

联系电话:024-77843831

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