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住建局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县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县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对县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城市露天市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评;研究制定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与总体方案,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及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组织实施县政府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非法拆迁和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

  (十三)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指导考评,组织查处重大、跨区域案件;负责全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稽查工作,组织或参与专项稽查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监督;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的综合考评工作;承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交办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户外广告、牌匾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拟订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露天市场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移、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干部;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八)拟订县级防空袭预案,协调预案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准备工作,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负责全县人民防空通信战备执勤、队伍建设以及训练等工作,指导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网、指挥通信网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防空通信信息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拟订人民防空技术保障措施,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九)负责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评估,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独立式人民防空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定额,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组织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学术交流,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政策,指导已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工作。开展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拆除小锅炉、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工作,拟订全县城市供热、燃气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城市供热、燃气及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用事业企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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