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申批流程

来源: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6日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现居住地一致的户籍(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须提供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

  (二)村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三)乡(镇)审核

  乡(镇)主管部门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主管部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明显遗漏

  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县级批准

  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五) 签订协议

  乡镇主管部门组织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有关信息。

  (六) 建立档案

  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七)组织实施

  根据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八)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九)补助资金发放

  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的,按补助标准,县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

  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