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农村危房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0日

(一)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原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D级危房补助资金为2.5万元/户,C级危房补助资金为0.5万元/户,其中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贫困户C、D级改造由乡村振兴部门再配套0.5万元/户。(三)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鼓励各镇因地制宜推广各类事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施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同时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C级维修的房屋,必须优先维修危险点,维修后达到安全住房标准;D级翻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房屋维修或翻建花费不得低于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