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

  西 西               西        

  

  

  

  

  

  西丰县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

  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 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 作的实施意见》  (建村[2021]35号)、  《财政部住房城乡 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 算的通知》  (财社[2022]43号)等规定,继续实施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为确保我县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安全有保障,结合

  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 署总要求,认真落实农村贫困人口的危房改造政策,实现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 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2022年6月底前全部 开工,11月底前全部竣工。相关档案资料和系统录入工作要

  同步完成。

  三、 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 一)补助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 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 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

  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 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 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

  支持。

  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原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 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

  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 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D级危房补助资金为 2.5万元/户,C级危房补助资金为0.5万元/户,其中由乡村振 兴部门认定的贫困户C、D 级改造由乡村振兴部门再配套0.5

  万元/户。

  四、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 一)建设方式。 各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各地 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危 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 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  的施工队伍统建。绝不能因为缺少人力、财力而影响危房改  造,各镇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 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

  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

  (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 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 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鼓励各镇因地制宜推广各类事宜农房技 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 抗震设施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 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同时降低建筑能耗, 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 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 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C 级维修的房屋, 必须优先维修危险点,维修后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D 级翻建 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 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 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 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

  13平米。房屋维修或翻建花费不得低于补助标准。

  五、 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

  ( 一)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严 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 [2018]172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 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辽 住建[2019]144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 行)》(建村〔2011〕115号)文件标准。农房设计要符合抗 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 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 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 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镇城建助理要加强对农 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 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 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

  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二)竣工验收。 改造完成后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 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等部门及各乡(镇)进行竣工 验收。改造后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

  好产权登记。

  六、 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 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改造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 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鉴定、协议等材料,改造户档

  案至少制作两份,报县住建局一份,各镇留存一份。严格执

  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  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加快农户档 案录入进度,确保建档一户,录入一户,防止年底集中录入 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

  记。

  七、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县民政局、各乡(镇)共同实施。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建 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

  (一)各乡(镇)政府要由乡(镇)长负总责,设立以城建助 理为主的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 危房改造的申请、身份认定、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公示;负 责组织签订施工协议;负责施工期间的管理、检查、监督:负 责危房改造的档案收集、整理和存档;负责上报材料、农户 信息录入、照片采集工作和配合县财政局做好危房改造资金

  发放工作。

  (二)县住建局负责对各乡(镇)业务指导;负责组织改造 前房屋进行危险等级认定;负责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危房改

  造的档案审核和存档。

  (三)县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负责指导把关因病因 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

  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

  他脱贫户的身份认定。

  (四)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把关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

  困人员和低保边缘户的身份认定。

  (五)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落实;负 责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资金发放到户及资金的使用监管,配合

  相关部门搞好竣工验收工作。

  

  

  

  

  

  

  

  

  

  

  

  

  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