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部门分工

来源: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1日

  农村危房改造部门分工

  按西住建发[2021]107号的文件通知:

  第七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共同实施。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各乡(镇)政府要由乡(镇)长负总责,设立以城建助理为主的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危房改造的申请、身份认定、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公示;负责组织签订施工协议;负责施工期间的管理、检查、监督;负责危房改造的档案收集、整理和存档;负责上报材料、农户信息录入、照片采集工作和配合县财政局做好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工作。

  (二)县住建局负责对各乡(镇)业务指导;负责组织改造前房屋进行危险等级认定;负责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危房改造的档案审核和存档。

  (三)县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负责指导把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的身份认定。

  (四)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把关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户的身份认定。

  (五)县残联负责指导把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身份认定。

  (六)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落实;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资金发放到户及资金的使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搞好竣工验收工作。

  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