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设单位经批准使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