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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公用 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范 围内有地下燃气 管线等重要燃气 设施,建设单位 未会同施工单位 与管道燃气经营 者共同制定燃气 设施保护方案, 或者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未采取 相应的安全保护 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