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 公用 管理--侵占、毁损、擅 自拆除、移动燃 气设施或者擅自 改动市政燃气设 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