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1日
【地方性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一、需提供要件:
1、涉及到利害关系人的,需提交利害关系人同意进行安装的书面证明。
2、广告效果图
3、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产权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要有租赁合同)
5、悬挂、张贴宣传品申请书或大型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许可登记表
二、办理路径:
1、电话咨询:024-77994058
2、现场办理:西丰县六安新区行政审批大厅综合窗口
三、办理时限:7日内
四、温馨提示: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承诺)期限内办结,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不计时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