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许可证制度。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取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许可证》。

需提供要件

(一)书面申请;

(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协议;

(三)机械清扫、收集、运输车辆和船只权属证明;

(四)作业车辆、船只安装行驶和作业记录仪证明;

(五)提供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证明;

(六)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证明;

(七)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证明材料。

办理路径

窗口办: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股-现场受理

咨询电话:024-77815655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10日内

温馨提示:环卫管理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核发《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