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补偿费。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恢复原状。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请书

    ②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定线图纸复印件

办理路径

窗口办理:西丰县园林管理处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10日内

温馨提示

复印件为A4纸,并提供原件核对,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一致)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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