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发【2022】1号《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公合园区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院内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的补充决定》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管理
发文机关: 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成文日期: 2022-05-10 15:37:27
标  题: 西政发【2022】1号《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公合园区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院内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的补充决定》
发文字号: 西政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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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公合园区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院内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的补充决定

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在依据《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院内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的决定》(西政发〔2020〕2号)文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业务部门发现两家企业原有国有挂牌出让宗地与后期补办的国有租赁出让宗地都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期限的差额,而两家企业都有厂房跨建在其原有国有挂牌出让宗地与后期补办的国有租赁出让宗地上,根据不动产登记的要求,为了避免宗地对房屋造成的切割,必须对两家企业的地块进行宗地合并后,才能进行厂房的落宗工作。

  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原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200平方米,用途是工业用地,使用期限50年(2059年10月21日止),权利性质是出让。后依据(西政发〔2020〕2号)文件补办租赁手续1099.9平方米,用途是工业用地,使用期限5年(2025年10月9日止),权利性质是出让。两宗地年限差额年限34年(以整年计算)。

  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原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804平方米,用途是工业用地,使用期限50年(2063年8月30日止),权利性质是出让。后依据(西政发〔2020〕2号)文件补办租赁手续246.74平方米,用途是工业用地,使用期限5年(2025年10月9日止),权利性质是出让。两宗地年限差额年限38年(以整年计算)。

  两家企业各拥有的两块宗地其他宗地信息一致,只有出让年限有差额,在补齐出让年限后,才能合并宗地。可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两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文件第四条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这两条法规目前都具有法律效力,第1条《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第2条《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规定长期租赁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是可以超过二十年的,两家企业各拥有的两块宗地用途是工业用地,可以办理最长不超过50年的土地租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发布,这部法律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了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在不抵触《民法典》的前提下,西丰县人民政府本着“不侵犯群众集体利益、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作出如下决定:

  1、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和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在完成土地价格评估后,把租赁出让土地手续年限补办到二十年。

  2、租赁出让土地手续的剩余差额出让年限,按照土地价格评估后的价格标准和面积计算,以土地出让金的形式一次性上缴县财政。

  3、在租赁手续到期一年前,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和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或因资产转移变更后的企业应提出办理租赁续期申请,按照申请当时的土地评估价格补齐土地出让金差额后,就可办理租赁出让续期手续。

  4、租赁手续续期行为补齐到两家企业各自合并的宗地内地块土地使用期限最长截止日期为止。

  5、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依据本文件办理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和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的宗地合并事宜,依法办理合法手续。

  西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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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公合园区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院内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的补充决定》的文件解读

一、文件背景

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在依据《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院内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的决定》(西政发[2020]2号)文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业务部门发现两家企业原有限有挂牌出让宗地与后期补办的国有租赁出让宗地都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期限的差额,而两家企业都有厂房跨建在其原有国有挂牌出让宗地与后期补办的国有租赁出让宗地上,根据不动产登记的要求,为了避免宗地对房屋造成的切割,必须对两家企业的地块进行宗地合并后,才能进行厂房的落宗工作。

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原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200平方米,用途是工业用地,使用期限50年(2059年10月21日止),权利性质是出让。后依据(西政发[2020]2号)文件补办租赁手续1099.9平方米,用途是工业用地,使用期限5年(2025年10月9日止),权利性质是出让。两宗地年限差额年限34年(以整年计算)。

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原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804平方米,用途是工业用地,使用期限50年(2063年8月30日止),权利性质是出让。后依据(西政发[202012号)文件补办租赁手续246.74平方米,用途是工业用地,使用期限5年(2025年10月9日止),权利性质是出让。两宗地年限差额年限38年(以整年计算)。

二、可依据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文件第四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这两条法规目前都具有法律效力,第1条《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第2条《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规定长期租赁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是可以超过二十年的,两家企业各拥有的两块宗地用途是工业用地,可以办理最长不超过50年的土地租赁手续。

三、作出决定

1、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和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在完成土地价格评估后,把租赁出让土地手续年限补办到二十年。

2、租赁出让土地手续的剩余差额出让年限,按照土地价格评估后的价格标准和面积计算,以土地出让金的形式一次性上缴县政财。

3、在租赁手续到期一年前,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和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或因资产转移变更后的企业应提出办理租赁续期申请,按照申请当时的土地评估价格补齐土地出让金差额后,就可办理租赁出让续期手续。

4、租赁手续续期行为补齐到两家企业各自合并的宗地内地块土地使用期限最长截止日期为止。

5、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依据本文件办理辽宁隆丰野鹿王酿酒有限公司和辽宁鹿源参茸饮片有限公司的宗地合并事宜,依法办理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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