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发【2023】3号《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丰县财源建设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财政 财源建设 实施意见
发文机关: 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15
标  题: 西政办发【2023】3号《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丰县财源建设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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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西丰县财源建设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西丰县财源建设奖惩办法

  2.西丰县招商和盘活项目税收分成办法

  3.西丰县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西丰县财源建设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

  财源建设是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必要手段。我县要坚持“项目为王、招商为要”,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全力以赴跑项目、扩投资、强征收,多点发力抓牢财源建设,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基垒台、蓄势赋能。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财源建设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县委、县政府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战”总体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三带”发展体系,明确“五新”发展定位,坚持“五化”发展方向,全力抓好“五个建设”,夯实发展根基,助推县域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协同发展,优化经济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二、总体目标

  以培育新动能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实现财政和经济良性互动发展为重点,培植优质财源,激活造血功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提质增效,努力形成支柱财源坚强稳固、新兴财源生机勃发、后续财源发展强劲的可持续财源建设新格局,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财源支持。具体目标为: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2025年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33170万元(其中2023年29000万元、2024年31200万元、2025年33500万元)。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筹钱”文章,加大对上争取资金力度

  1.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相关单位)

  三年行动目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2023年达到9000万元。

  紧抓当前中央(省)支持稳经济和后疫情时代全面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政策机遇窗口期,把握政策支持导向,悉心谋划,精准分析,强化财政、发改及各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包装、申报、对接项目,提高项目资金争取成功率,更多争取国家政策资金。

  2.争取专项资金(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环境分局,相关单位)

  三年行动目标:争取专项资金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2023年向上争取资金30亿元。

  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动态调整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库,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最大限度做好专项资金争取工作。重点对整理出的36个储备项目,设定时间节点任务,与项目主体单位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将项目前期费用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预算中安排5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费用,且每年递增20%,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3.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住建局、水利局,相关单位)

  三年行动目标:争取债券项目资金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2023年争取到位资金5亿元。

  紧盯国家政策导向,协调各部门用好用足债务发行相关政策信息,主动做好项目申报、对接,全力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资金。重点对已申报的10个债券项目,特别是西丰县城区内供暖管网改造工程、西丰县卫生应急及分级诊疗下沉基层建设工程、西丰县城区自来水管网提标改造工程、西丰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4个重点项目,做好前期手续工作,加强同省市对口部门联系,确保债券项目早日落地见效。同时,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不断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4.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发展局、国资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

  三年行动目标:深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战略合作关系,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

  利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关键时期的重要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统筹谋划融资合作,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的引领作用,在乡村振兴、项目融资、政策支持等方面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加强政银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二)做好“收钱”文章,全力推进组织收入工作

  5.强化税收征管(责任单位:税务局,相关单位)

  三年行动目标:税收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2023年税收收入完成16000万元。

  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照目标任务,税务部门要强化收入组织,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紧紧围绕全县产业布局,向投资要收入、向产业要收入、向资源资产要收入、向头部经济要收入、向平台经济要收入,定期研究分析税源结构及税收入库情况,密切监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纳税情况,严防“跑冒滴漏”,堵塞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

  6.抓好非税征管(责任单位:财政局、司法局、公安局、住建局、林业局,相关单位)

  三年行动目标:严格按照《预算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做到依法征收、规范执收、应收尽收,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6%。2023年非税收入完成12900万元。

  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认真执行《2022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和其他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坚决做到目录之外的一律不得征收,目录之内的应收尽收。各非税执收部门要对非税收入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好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的记录、汇总、核对工作。进一步梳理本部门非税收入项目及法定标准,夯实非税征收人员履职尽责基本功。积极挖掘非税收入潜力,查找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挖掘非税收入新的增长点。

  7.加强乡镇财源建设工作(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各乡(镇))

  三年行动目标:乡镇财政实力不断壮大,自给能力和发展潜力进一步增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2023年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226万元。

  各乡(镇)要结合自身产业优势,积极探索招引头部企业、做实总部经济,加快本地企业发展,推进“三大功能区”建设。聚焦主责主业,找税源、强征收、重项目、抓招商,重点关注税费收入完成情况、可盘活资源(资产)情况、“飞地”经济情况、所属企业情况、扶贫项目资金投入使用及资产情况等,全力做好财源建设工作。

  (三)做好“管钱”文章,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8.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局),相关单位)

  三年行动目标:各部门资产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更加科学规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全县252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完成第一批86家行政事业单位共计132宗地证照容缺办理工作。

  严格执行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西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西丰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资产监管和闲置资产盘活工作。继续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国有资产处置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涉及大型资产处置报县政府研究决定,避免私自出售、坐收坐支。积极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利用效率。研究制定《西丰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新成立的西丰县福丰实业有限公司、西丰县鹿丰实业有限公司、辽宁广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丰县绿丰林草实业有限公司、西丰县福丰水利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眼见西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辽宁鹿乡绿港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财政局(国资局)直属国有企业(公司)实施人、财、物全方位监管。

  9.管理利用自然资源(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相关单位)

  三年行动目标: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夯实摸清家底等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2023年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储量调查,摸清我县自然资源底数,支持盘活存量资产。

  进一步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不断盘活、整合有效资产,摸清资产底数,开展资产评估,优化盘活方式,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盘活双盛永、金星铜业、龙肽生物等企业闲置地块,利用开发和盘活资源做好融资项目工作,全力推进生态价值实现及国有储备林等项目。

  10.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

  三年行动目标: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现财政评审、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严谨,节支增效,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规范项目前期费使用,进一步增强重大项目前期费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及项目评审管理,规范程序、节约资金。坚持厉行节约、突出重点,坚持质量导向、择优选取,不断推动第三方管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上着力于培育壮大本地企业,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不断提升本地企业竞争能力,最大限度将税收留在西丰。加强和规范项目前期费管理,按项目可成功率进行支付,持续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四)做好“省钱”文章,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原则

  11.严格控制非必要支出(责任单位:财政局,相关单位)

  三年行动目标: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精神,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将“过紧日子”各项要求贯穿工作始终。全县一般性支出年均压缩率不低于3%。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压减5%以上。

  牢固树立节支也是增收的观念,全面开展财政支出政策清理整合,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资产等措施,加强资金统筹,减少资金沉淀,把资金用在“刀刃”上,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先保障“三保”支出。按照《预算法》规定,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确需追加的项目要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逐项审核,严格把关,按程序报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跟踪问效。对于拟出台的新增支政策,相关部门需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

  12.严把社保类审核关(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相关单位)

  三年行动目标: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对职能范围内享受政策待遇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逐步减轻财政负担。继续开展各项政策待遇人员核查工作,确保政策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严格执行上级保障政策和标准,涉及变动事项,执行部门需与财政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全力清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五保供养、工伤补助、临聘人员等信息,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进行清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实行低保动态化管理,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税务、发改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县财源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工作。按月依次召开县直部门和各乡(镇)财源建设专题例会。分别通报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财源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研究解决财源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财政局负责综合分析财源建设中的工作形势和工作动态,梳理财源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做好财源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税务局负责完善税源征管体系,深入查找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加强税收征管措施并提出意见建议;发改局负责财源建设项目库中项目的入库、遴选、甄别,加大对中央预算内资金等资金的争取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尽职责,加强配合,落实财源建设工作措施;各乡(镇)统筹安排,做好本乡(镇)财源建设工作。

  (三)严格工作考核,建立激励机制

  财源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科学的财源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财源建设工作的跟踪、推进和监管,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年初预算目标完成情况及财源建设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在财源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镇)及有关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予以奖励,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管力度

  各部门、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源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严肃财经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的原则开展工作,履职尽责、恪尽职守,力保财政收入颗粒归仓。同时,纪检、公安、审计、财政等部门要主动加强监管,坚决杜绝组织收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财源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五)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坚持底线思维,要把“三保”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作为财政工作的底线任务来抓。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将“三保”保障责任落到实处,在财政支出中,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各乡(镇)要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努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保”特别是“保工资”不出问题。

  附件1

  西丰县财源建设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全县上下生财聚财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经济增长、财政增收目标,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奖惩考核依据

  以财源建设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中各项工作约定的目标作为奖惩考核依据。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和考核。

  二、奖惩办法

  (一)县本级部门和乡(镇)

  在完成“筹钱、收钱、管钱、省钱”等各项工作上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乡(镇),特别研究给予经费补助。

  (二)县本级部门

  非税收入完成财源建设目标,超额增长部分按50%给予经费补助;增长额度较大或幅度较高的,根据实际完成数,适当提高补助比例。

  对未完成相应目标的,将取消责任单位评先选优资格,同时作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绩评价的重要考核依据。

  (三)乡(镇)

  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含10%)的乡镇,按增长额的20%给予经费补助。

  对未完成相应目标的,将取消责任单位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作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实绩评价的重要考核依据。

  三、奖金来源

  由县本级财政财力列支。

  附件2

  西丰县招商和盘活项目税收分成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县各部门和各乡(镇)招商引资、盘活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思路

  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产业集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产业发展格局,各部门、各乡(镇)按照协商一致、互利合作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不宜在本辖区落户的项目,引到其他地区(平台)落户,利用税收分享实现共赢的机制。

  二、适用范围

  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盘活项目、落户冰砬山和城子山文旅项目、“鹿乡绿港”平台项目及总部经济项目。

  三、相关政策

  (一)税收收入入库级次

  1.落户园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安民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郜家店工业园)内的企业和项目,税收全部缴入县本级。

  2.落户乡(镇)的企业和项目,全部实行“属地征管、属地缴库”。

  3.此前所有落户园区和乡(镇)的企业和项目,全部按照“属地缴库”进行调整。

  (二)税收形成财力分配

  1.招商引资项目

  (1)县直部门引进项目

  县直部门引进落户园区的项目,形成的财力归县本级;

  县直部门引进落户乡(镇)的项目,形成的财力,50%归县本级,50%归项目落户地乡(镇)。

  (2)乡(镇)引进项目

  乡(镇)引进落户园区的项目,形成的财力,50%归县本级,50%归引进乡(镇);

  乡(镇)引进落户本乡(镇)的项目,形成的财力归本乡(镇);

  乡(镇)引进落户其他乡(镇)的项目,形成的财力,50%归引进乡(镇),50%归项目落户地乡(镇)。

  (3)县直部门和乡(镇)共同引进项目

  县直部门和乡(镇)共同引进落户园区的项目,形成的财力,70%归县本级,30%归引进乡(镇);

  县直部门和乡(镇)共同引进落户引进乡(镇)的项目,形成的财力,30%归县本级,70%归项目落户地乡(镇);

  县直部门和乡(镇)共同引进落户其他乡(镇)的项目,形成的财力,40%归县本级,40%归引进乡(镇),20%归项目落户地乡(镇)。

  (4)县政府主导引进项目

  县政府主导引进落户乡(镇)的风电等项目(含已落户),形成的财力,30%归县本级,70%归企业落户地乡(镇)。

  2.盘活项目

  (1)县直部门盘活项目

  县直部门盘活落户园区的项目,形成的财力归县本级;

  县直部门盘活落户乡(镇)的项目,形成的财力,50%归县本级,50%归项目落户地乡(镇)。

  (2)乡(镇)盘活项目

  乡(镇)盘活落户园区的项目:第一年,形成的财力,全部归乡镇(其中补缴以前年度欠税形成的财力,50%归县本级,50%归乡(镇));第二年,形成的财力,30%归县本级,70%归乡(镇);第三年及以后,形成的财力,50%归县本级,50%归乡(镇)。特殊、重点项目看贡献度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乡(镇)盘活落户本乡(镇)的项目,形成的财力归本乡(镇)。

  乡(镇)盘活落户其他乡(镇)的项目,形成的财力,50%归盘活乡(镇),50%归项目落户地乡(镇)。

  (3)县直部门和乡(镇)共同盘活项目

  县直部门和乡(镇)共同盘活落户园区的项目,形成的财力,50%归县本级,50%归盘活乡(镇);

  县直部门和乡(镇)共同盘活落户盘活乡(镇)的项目,形成的财力,30%归县本级,70%归项目落户地乡(镇);

  县直部门和乡(镇)共同盘活落户其他乡(镇)的项目,形成的财力,20%归县本级,40%归引进乡(镇),40%归企业落户地乡(镇)。

  (4)县政府主导盘活项目

  县政府主导盘活落户乡(镇)的项目,形成的财力,30%归县本级,70%归项目落户地乡(镇)。

  四、职责分工

  1.引入方负责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前的工作,落户地做好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2.落户地负责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后的落地工作,引入方做好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3.项目认定由乡(镇)申请,园区管委会牵头,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负责,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4.税收收入形成财力分享由县财政局、税务局负责,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后执行,年终进行财力结算。

  五、其他事项

  1.项目需兑现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按照“投入、产出”相一致的原则,由县政府统筹研究决定。

  2.项目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破产重组等原因成立的新公司,不再与原引进方分享。

  3.项目带动就业贡献较大的,可适当提高财力分享比例。

  4.项目产生税收实行属地缴库,收入指标考核可列入引进方统计,涉及多个引进方的按比例分列。

  5.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具体分享比例。

  6.其他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7.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西丰县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xls

解读 unscramble

《西丰县财源建设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发文解读

  一、出台背景

  财源建设是政府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必要手段。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财源建设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目标

  以培育新动能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实现财政和经济良性互动发展为重点,培植优质财源,激活造血功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提质增效,努力形成支柱财源坚强稳固、新兴财源生机勃发、后续财源发展强劲的可持续财源建设新格局,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财源支持。

  三、主要内容

  做好“筹钱、收钱、管钱、省钱”四篇文章,着力开展“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专项资金、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力度、强化税收征管、抓好非税征管、加强乡镇财源建设工作、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管理利用自然资源、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非必要支出、严把社保类审核关”12项重点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解读单位: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郑策

解读电话:024-7789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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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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