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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文件,结合西丰县中心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制订本方案。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西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为指导,按中心城区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建设现状确定。
一、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4)《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5)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6)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大气函〔2021〕497号)文件;
(7)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辽环综函﹝2021﹞805号);
(8)铁岭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铁市环委办发﹝2022﹞18号);
(9)《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11)《西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12)《西丰县第三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图》。
二、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西丰县中心城区,北至北山边界,南至辽开高速公路,东至新区东路,西至岔沟河,用地面积约26.1平方千米(其中水域面积2.05平方千米)。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具体详见表1环境噪声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0类声环境功能区
目前西丰县中心城区未规划及建成康复疗养区等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2)1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区划共划分9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片区,分别是老城片区、北山片区、北山西部片区、朝阳村片区、晨光片区、六安北部片区、六安南部片区、东部城区北片区、东部城区南片区,总面积约为16.31 km2,占区划总面积(约24.05 km2,不含水域)的67.82%,具体划分结果见表 2。
表2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编号 | 区域名称 | 东 | 南 | 西 | 北 | 面积(km2) |
1-1 | 老城片区 | 石人沟河 | 寇河堤岸——西丰第二高级中学西侧路——解放路 | 御林华府西边界——红旗路——红光街——育英路——新立街 | 顺城路——西二街——批发市场南测道路——批发市场东区间道——顺城路——大通街——红旗路——菜市街——顺城路——朝阳路 | 1.75 |
1-2 | 北山片区 | 东盛花园东侧边界——区划边界 | 顺城路——朝阳路 | 北山边界 | 区划边界 | 1.51 |
1-3 | 北山西部片区 | 西丰县种子公司西侧路 | 工业北路——顺城路 | 岔沟河 | 北山边界 | 0.45 |
1-4 | 朝阳村片区 | 区划边界 | 石人沟河 | 村路 | 区划边界 | 0.42 |
1-5 | 晨光片区 | 区划边界 | 辽开铁路 | 石人沟河 | 区划边界 | 0.93 |
1-6 | 六安北部片区 | 西丰县盛金元冷冻食品厂东侧河沟 | 更刻工业片区北侧边界——六安路 | 大通街 | 寇河南岸 | 1.13 |
1-7 | 六安南部片区 | 更刻工业片区西边界 | 区划边界 | 区划边界 | 寇河南岸——大通街——六安路 | 3.19 |
1-8 | 东部城区北片区 | 区划边界 | 寇河北岸 | 石人沟河 | 辽开铁路——区划边界 | 4.05 |
1-9 | 东部城区南片区 | 区划边界 | 区划边界 | 更刻工业区东边界——河沟 | 寇河南岸 | 2.88 |
(3)2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区划共划分6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片区,分别是鹿城国际大酒店片区、批发市场片区、鹿城商厦片区、污水处理厂片区、朝阳村物流园片区、西丰农场片区,总面积约为1.87km2,占区划总面积(约24.05 km2,不含水域)的7.78%,具体划分结果见表3。
表3 2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编号 | 区域名称 | 东 | 南 | 西 | 北 | 面积(km2) |
2-1 | 鹿城国际大酒店片区 | 西丰客运站西边界——顺城路——新立街 | 育英路——红光街——红旗路 | 粮库西边界——顺城路——西丰县种子公司西侧路 | 北山边界 | 0.47 |
2-2 | 批发市场片区 | 批发市场东侧间道 | 批发市场南侧道路 | 西二街 | 顺城路 | 0.02 |
2-3 | 鹿城商厦片区 | 菜市街 | 红旗路 | 大通街 | 顺城路 | 0.13 |
2-4 | 污水处理厂片区 | 沟渠 | 寇河北岸 | 工业东路 | 辽开铁路用地边界 | 0.54 |
2-5 | 朝阳村物流园片区 | 村路 | 石人沟河 | 东盛花园小区东侧路 | 区划边界 | 0.48 |
2-6 | 西丰农场片区 | 西丰农场东边界——区划边界 | 饶盖线公路 | 美麟公馆东边界——西丰农场西侧道路 | 西丰农场北侧村路 | 0.23 |
(4)3 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区划共划分5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片区,分别是工业园区片区、西丰站周围片区、更刻工业片区、铁岭市千水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片区、木片厂片区,总面积约为5.74 km2,占区划总面积(约24.05 km2,不含水域)的23.87%,具体划分结果见表 4。
表4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编号 | 区域名称 | 东 | 南 | 西 | 北 | 面积(km2) |
3-1 | 工业园区片区 | 工业东路 | 寇河北岸 | 岔沟河 | 工业北路——顺城路 | 5.06 |
3-2 | 西丰站周围片区 | 西丰第二高级中学西侧路 | 辽开铁路 | 工业东路(规划) | 解放路 | 0.13 |
3-3 | 更刻工业片区 | 西丰县盛金元冷冻食品厂东侧河沟——西丰县元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侧边界 | 辽开高速公路 | 工业片区西侧路——迎宾路 | 佳宝农副土特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西丰县液化气公司等企业边界北侧 | 0.41 |
3-4 | 铁岭市千水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片区 | 铁岭市千水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东侧边界 | 辽开高速公路 | 铁岭市千水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西侧沟渠 | 铁岭市千水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北侧边界 | 0.09 |
3-5 | 木片厂片区 | 木片厂东侧边界 | 辽开高速公路 | 木片厂西侧边界 | 木片厂北侧边界 | 0.05 |
(5)4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以公路交通干线为主,西丰县中心城区现有交通干线主要包括国道、省道、城市主干路、次干路、高速公路等,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规定见表5,具体交通干线明细详见表6;
另外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西丰县公交枢纽车站及站场情况详见表7;
表5 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划定要求
道路类型 | 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划分距离 |
国道、省道、主干路、次干路、高速公路 | 1类 | 55m |
2类 | 35m | |
3类 | 20m | |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表6 西丰县中心城区主要交通干线明细(公路交通)
道路等级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高速公路 | 1 | 辽开高速公路 | 中心城区西边界——中心城区东边界 |
国道 | 2 | 饶盖线(G229) | 区划边界——六安路; 朝阳路——区划边界 |
省道 | 3 | 平桓线(S201) | 滨河路——区划边界 |
4 | 东张线(S302) | 六安路——区划边界 | |
主干路 | 5 | 顺城路 | 朝阳路——工业一路 |
6 | 红旗路 | 工业东路——朝阳路 | |
7 | 解放路 | 工业东路——滨河路 | |
8 | 六安路 | 大通街——滨河路 | |
9 | 朝阳路 | 顺城路——饶盖线 | |
10 | 石人路 | 顺城路——平桓线 | |
11 | 滨河路 | 平桓线——六安路 | |
12 | 大通街 | 顺城路——辽开高速出入口 | |
13 | 红光街 | 顺城路——解放路 | |
14 | 工业三路 | 工业北路——辽开铁路 | |
15 | 工业东路 | 顺城路——滨河北路 | |
16 | 工业六路 | 辽开铁路——滨河北路 | |
17 | 工业南路 | 工业一路——工业东路 | |
次 干 路 | 18 | 西城街 | 远景小区——小南路 |
19 | 西二街 | 顺城路——滨河路 | |
20 | 菜市街 | 顺城路——滨河北路 | |
21 | 站前街 | 顺城路——水岸人家北侧 | |
22 | 滨河北路 | 工业一路——滨河路 | |
23 | 滨河南路 | 工业东路(规划)——滨河路 | |
24 | 工业四路 | 顺城路——滨河北路 | |
25 | 工业中路 | 顺城路——红旗路 | |
26 | 六安三路 | 滨河南路——六安路 |
注:国道、省道与市政道路重合路段名称以市政道路名称计。
表7 公交枢纽车站及站场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范围 |
交通枢纽 | 1 | 西丰长途汽车站(西丰客运站) | 汽车站厂界 |
②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为铁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另外铁路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也应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西丰县中心城区现有铁路交通干线1条——辽开铁路,将铁路交通干线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要求按表8执行(不计临路建筑物高度),具体铁路干线详见表9;另外西丰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现有一处铁路场站——西丰站,西丰站站场范围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铁路车站及站场详见表10:
表8 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划定要求
交通干线类型 | 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划分距离 |
铁路干线 | 1类 | 55m |
2类 | 35m | |
3类 | 20m |
表9 西丰县中心城区交通干线明细(铁路交通)
类别 | 编号 | 铁路名称 | 起止点 |
铁路干线 | 1 | 辽开铁路 | 中心城区西边界,中心城区东边界 |
表10 西丰县中心城区铁路车站及站场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范围 |
火车站 | 1 | 西丰站 | 火车站厂界 |
六、其他规定
(1)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噪声达标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
(2)3 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4)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西丰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该功能区划应做相应调整。
(5)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4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新规范要求区划要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并要求原则上要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辽环综函﹝2021﹞805号),西丰县属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县,应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基本内容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西丰县中心城区,北至北山边界,南至辽开高速公路,东至新区东路,西至岔沟河,用地面积约26.1平方千米(其中水域面积2.05平方千米)。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种类型。目前西丰县中心城区未规划及建成康复疗养区等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其它4类结合中心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划分。
三、出台意义
为了适应城市的不断发展,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噪声执法管理、建设项目实施、环境规划、噪声污染防治、信访矛盾处理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