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发【2022】4号《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机关: 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成文日期: 2022-04-04
标  题: 西政办发【2022】4号《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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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工作理念,以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紧密融合,源头审核与过程跟踪、绩效评价相结合的财政“大监督”管理机制为目标,着力构建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的监督工作格局,突出监督重点,更新监督思维,改进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督原则。财政监督是政府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基础和支柱作用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机构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财政监督,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坚持服务大局原则。财政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过程中,要坚持以严的精神、实的态度,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将“财为政服务”理念贯穿始终,做到心怀全局、服务中心。

  ——坚持统筹推进原则。坚持建立内部监督与内控内审有效衔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成果利用,持续深化财政内部监督。加强本级部门和单位监督,并进一步向乡镇延伸,大力强化外部监督,统筹推进财政监督工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涵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运行机制。

  二、明确重点监督任务

  财政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推动财政政策贯彻落实为主线,以促进财政资金科学合理分配为导向,重点加强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会计监督和财政内部监督。根据以上任务,具体监督下列事项:

  (一)预算、决算草案编制以及预算执行、调整、决算情况;

  (二)预算收入征收、上缴、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的使用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管理情况;

  (四)行政事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政府债务管理以及债务资金使用情况;

  (七)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八)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九)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

  三、建立高效监督方式

  财政监督检查一般以监督检查与规范财政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实施,可以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等方式,并逐步推进通过电子网络监控方式实施监督,形成以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为主的工作格局。

  (一)日常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是对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控。财政机关业务股室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并与专职监督机构配合进行专项监督。在工作中,结合预算编制对财政资金分配进行事前的审查、稽核,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事中的审核、控制,以及对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执行中重要环节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核证,及时进行重点监控和实地检查。

  (二)专项监督检查

  财政监督部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县政府及局党组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财政监督审计办公室作为专职监督机构履行专项监督检查职责,在财政局党组领导下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向其报告工作。专项监督检查聚焦财政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

  四、严格规范监督程序

  财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当熟悉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查了解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并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由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并确定人员分工,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在实施检查3日前向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检查通知书。财政部门认为提前通知对检查工作不利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实施检查前适时送达;

  (三)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检查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检查的内容和事项应当予以记录和摘录,整理形成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查证事项应当取得证据,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

  (四)制作财政检查报告,并征求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意见;

  (五)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六)监督检查组向财政局党组提交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财政局党组根据职权范围做出处理决定:

  1、对未发现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作出检查结论;

  2、对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违纪事项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七)财政检查工作结束后,将财政检查工作相关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五、保障监督有序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难度高,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与相关业务股室职责,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将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要建立会商机制,结合监督任务,确定分管领导,确定检查组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按照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文件认真研究被监督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破解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努力形成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力量聚合、信息共享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二)加强学习宣传。积极开展财政监督业务学习培训,加强对《预算法》、《会计法》、《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实头脑,增强本领,夯实基础,提高监督检查的专业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财政监督的认识,积极配合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形成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拓宽监督渠道。强化财政与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计划协调、信息共享、成果互用的监管机制。不断创新和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助开展监督工作,从专业化角度抓住监督检查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执纪问责。坚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时将财政监督情况和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对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依法追究部门(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解读 unscramble

《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建立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紧密融合,源头审核与过程跟踪、绩效评价相结合的财政“大监督”管理机制。

主要内容

明确财政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重点任务、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以及保障措施。

出台意义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财政监督工作,确保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促进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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