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来源: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西丰县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障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信息责任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对外发布(含转载)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办事依据;反映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等需公开的信息可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

  第四条 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信息来源

  第五条 各信息责任单位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

  第七条 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各类信息的采集、维护、审核、发布,实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信息来源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责任人,发布人、拟稿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八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信息责任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拟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安全。

  第九条 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栏目设置要求,并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各单位、乡(镇)发布的信息须经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把关,认真填写《西丰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发布审核表》,对拟发布内容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经初审、二审、三审责任人签字后方可发布。

  审核校对要求:

  初审初校:实行股(科)室长负责制,根据信息发布要求审核撰稿人提供的预发布信息、图文,校对文字,清除文法修辞差错,修正不准确的表述,涉及国家领导人、重要思想、重要讲话、党内法规等用语,务必准确规范,对存在问题的稿件提出修改意见。

  二审二校: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重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预发布信息内容、图文进行审核,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舆情关,对稿件表述准确性、信息时效性、完整性、排版样式及上传栏目提出修改意见。

  三审三校: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根据政治方向审核校对预发布信息、图文。终审,确定发布。

  (二)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需要发布时,必须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

  (三)本单位不能确定是否能网上发布的信息,需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保密办进行审核。

  第十条 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县的宣传和发展;

  (六)未公开发布过的信息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政治类表述是否正确(包括国家领导人、重要思想、重要讲话、党内法规等用语);

  (八)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九)信息中的文字、图片、统计数据等内容是否正确;

  (十)是否有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内容。

  第四章 信息发布及管理

  第十一条 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负责维护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各单位自行维护的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特别是国家领导人、重要思想、重要讲话、党内法规等用语必须准确规范,相关信息按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自行发布。无发布权限的乡(镇)和部门,相关信息按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送至县政府办公室集中发布。

  第十二条 各信息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掌握分寸。同时做好信息的编辑和加工,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第十三条 各信息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要认真填写《西丰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发布审核表》,对所发布的信息及审核表要存档保存,县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信息责任单位发布的信息审核资料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各单位的信息发布账号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的监督和指导,各单位可以就门户网站内容、栏目等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经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各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网站维护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和系统安全补丁,禁止使用远程操控软件和来源不明的U盘等存储介质。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码, 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若密码忘记或需变更,应及时与县政府办公室联系。

  第十七条 各单位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不按要求发布、维护、更新信息,以及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密、泄密、不良信息传播、信息内容不准确等,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国·西丰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发布审核表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下载:西丰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发布审核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