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科技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

来源: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于显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科技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加快人才集聚助推西丰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实施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对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特色产品加工等领域重点企业,全职引进域外高层次人才(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企业实际年支付人才薪酬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县域内企业所建县外研发中心和孵化基地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在本县申报省市级人才、科技计划项目。

  二、实施“青年人才”集聚工程

  1.落实普惠制生活补贴。一是从2023年开始,为毕业两年内在丰企业和事业单位新入职(不含参公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专科毕业生,发放期限为3年的生活补贴。博士1万元/年、硕士和“双一流”本科5000元/年、本科生1000元/年、大专生500元/年。省委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补贴政策。二是支持企业用工。从2023年开始,按照企业新入职、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产业工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数量,予以用工补助,补助期限3年,补助标准500元/年/人。个人享受生活补贴的,不再给企业用工补贴。

  2.多渠道提供安居保障。从2023年开始,为近三年留丰来丰公务员、事业编制新入职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生,非西丰户籍,在本县无住房的,提供最高2年人才公寓作为周转性住房。具体按照《西丰县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可按照当期贷款额度的顶格安排。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本县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5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购房补助(5年内不得处置产权,否则退还补助金)。

  3.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对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领域创业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上浮15%。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各类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可预拨最多不超过25%的社会保险补贴。

  5.拓宽招揽青年人才渠道。扩大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发挥事业编制示范吸引效应,带动高校毕业生留丰来丰。组织开展“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走进省内外知名高校,举办大型引才活动和“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推广直播带岗、名企推介等模式,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播主等新型实用人才,视实际助推西丰宣传推介效果或带货西丰产品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多渠道提升引才成效。

  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