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二次会议十五届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整治校园门口垃圾食品售卖管理的建议

来源: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

代表:张明明

  感谢政协委员张明明对校园食品安全的关心和关注,对您提出的提案,我们做如下回复:

  一、非政府规划的市场,禁止存在流动食品商贩,取缔经营的职责属于综合执法局,不属于市场局的职责范围。

  二、我局对校园及其周边固定经营场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一直都进行长期的专项整治,系统性的加严加强监管,强化日常监督巡查,采取措施如下:

  (1)所有的校园周边食品销售业户风险等级全部划为D级,监管频次每年不少于4次;

  (2)所有校园周边食品销售业户必须证照齐全;

  (3)从业人员取得每年一次的健康证明;

  (4)销售的食品索证索票齐全有效,做到“来源可追溯”

  (5)不得售卖“三无食品”和无合法渠道来源的食品。对“五毛食品”、辣条、面制品进行重点检查。自制烤肠等现场制售食品,需办理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我局一直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每一年专项整治,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也一直没有被投诉过。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对家长比较关心的辣条、“五毛食品”等食品,我局加大了抽检力度,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措施,责令停止经营、下架。

  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