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二次会议十五届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小餐饮硬件条件差的问题

来源: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代表:关欣

  关于小餐饮硬件条件差的问题。提案中反映小餐饮营业面积过小,有的连国家规定的厨房面积不得小于八平方米的要求也达不到。按照《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加工经营场所比例,根据经营品种、数量及食品安全风险高低等因素确定(具体执行标准参照《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普通餐饮)》场所设置和布局,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按照《辽宁省小餐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工作意见》的规定,小餐饮实行告知承诺制,事后2个月内进行现场经营环境检查,并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求小餐饮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方可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品原材料要有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餐饮具使用前要进行清洗消毒等。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进餐饮规范化建设,提升餐饮服务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关于排烟问题和消防安全问题不属于我们监管职能范围。

  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