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
马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快办理乡镇垃圾清运车相关手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根据此规定垃圾清运车现在属于未经登记的车辆,所以不得上路行驶。待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上路行驶。
2.相关落户手续:
(1)如果是新车注册需要:注册登记发票(要和落户名称一样)完税证明,出厂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本人。
(2)要是市里落完过户到西丰需要:调拨证明,大本,行驶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本人。
3.经与市、县城建局沟通,近期市城建局将把垃圾清运车手续调拨到乡镇,相关车辆可以正常落户,如果以上车辆达到落户标准,车辆管理所将及时帮助落户。
西丰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