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在住宅小区内修建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

来源: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宋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内修建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我局责成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各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堵占疏散通道等问题处理,排查全县70个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飞线充电问题已责成物业公司进行整改销号。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社区、综合执法局联合对全县物业小区进行执法,重点针对电动车等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面,小区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等情况督促整改。针对个别小区出现车辆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要求物业通知车主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同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不能离开现场的车辆依法实施拖离。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管理,设立标识标牌,加大对居民宣传教育和提醒,确保小区消防安全稳定。

  2、合理选址,规范停放。建议物业小区可借助小区外围的一些公共场所,并在不影响消防车正常通行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地点设置电动车充电桩,规范电动车日常停放和充电工作,实现电动车充电安全也可减少电动车乱停乱放的问题,既缓解小区内部业主充电难的问题也解决充电问题。截至目前,我县共41个居民小区已经建设78个充电棚合计922个充电口,虽可满足绝大部分小区车主的充电需求。但仍有部分区域缺少充电设施,存在车主违规充电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近期通过实地考察测量,拟在相关公共区域设置电瓶车充电棚23处,增加充电口600——700个,以满足镇内绝大多数电瓶车业主的充电需求。此方案一旦实施,既缓解了居民在小区内充电高峰期带来的压力又避免了居民擅自违规充电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协调各单位加强联动执法,利用现有各类媒体再出新招实招,在整治期内深入各小区开展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常识,现已向各物业企业下发《关于开展“春季集中大清理”活动的通知》,和社区联合下发《楼道内电动车及杂物清理通告》,并压实各物业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纳入长久监管。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特此回复!

  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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