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大投入做好设施农业类保险的建议

来源: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尹中良、景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投入做好设施农业类保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于2024年1月15日在农业农村局三楼会议室与承担农业类三家保险公司,与安华保险、中华保险、太平洋保险共同协商了设施农业保险的相关事宜。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铁岭市种植业保险公司方案的通知》(铁市财〔2023〕88号)文件规定,农业设施类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费30%,政府补贴70%(包括中央和省共承担65%,市级补贴5%);文件中提到开展设施大棚保险只对棚体投保,不含棚内作物。

  由于市级财政资金紧张,由市级承担的5%的补贴落实不上,因此农业实施类保险无保险公司承担参保事宜。

  设施农业保险有助于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我局将在此后工作中持续与市级协商沟通,尽力将此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民得到保障。

  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