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居民小区内增设运动器材的建议

来源: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韩俊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小区内增设运动器材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代表长期以来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县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我们在今后工作部署中将认真加以采纳,并认真落实。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我县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部分小区内存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较为突出。县住建局接到您的提案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彻底解决小区内存在的各项突出问题。

  一、要加强公共健身器材管理维护的细则

  随着全民健身普及深入,全县部分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安装了一些公共健身器材,给小区业主锻炼带来了方便。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及正常的使用损耗,不少器材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在调查中发现,公共健身器材的损坏和缺失是一个普遍现象,尤其是在一些有年数的健身器材几乎很少有完好的,但是无人维护和拆除,成了无用的摆设,甚至成为安全隐患。

  据悉,目前公共健身器材建设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含体彩中心捐建)修建;二是小区开发商或单位自行购买安装;三是社会力量捐资修建。在保修期内生产厂家负责质保,但是超过期限后损毁公共健身器材的维护成了无人问津的难题。虽然按照有关捐建或移交协议,公共健身器材日常维护应由小区物业、街道办、社区等受赠单位负责维修实施,但是小区物业、街道办、社区等受赠单位大都人力紧张和经济拮据,要承担此功能均存在一定困难。若出了安全事故,修(捐)建单位和受赠单位,谁都不肯承担责任。

  二、下一步解决措施和办法

  1.尽快出台公共健身器材管理和维护办法,明确各类公共健身器材管理与维护的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的详细职责。

  2.建议各级相关部门成立维修基金,建立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器材维修保养队伍,定期对公共体育健身器材进行检修,对损坏严重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应当拆除、更换。建立公共健身指导员队伍,指导居民正确使用健身器材。

  3.强化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住宅小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明确其维护职责;协助社区共同负责维护。

  4.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宣传各类健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避免因不正确使用健身器材造成意外伤害;二是号召所有人携起手来,共同爱护好我们身边的健身器材。

  综上,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改善城乡人居基础建设是我们始终不懈追求的目标,我局将继续以规范物业行业秩序为目标,创新举措、克难奋进,全方位提升我县物业小区基础建设管理水平。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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