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号议案《关于保护林下野生中药材和中草药资源的议案》的答复

来源: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肖天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林下野生中药材和中草药资源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林下资源十分丰富,全县盛产高品质的鹿茸、细辛、人参、枸杞、灵芝等道地中草药材230余种,其中有76种可以开发利用,素有“北方药谷”之美誉。近年来,我们以林业为主体的生态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森林植被明显改善,林分质量显著提升,森林覆盖率逐年增加,为林下野生中药材和中草药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的生态支撑和基础保障。

  一、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工程,为林下野生中药材和中草药资源提供良好自然条件

  森林是生物多样性的存储库,是动植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林业部门按照绿色发展思路,下定了“还青山绿水,建美丽西丰”的坚强决心。多年来,咬定青山不放松,全力以赴开展国土绿化工作,仅2023年就完成国土绿化面积4.6万亩,其中迹地更新0.7万亩,退化林分修复0.5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村屯绿化0.2万亩(56个村,82个自然屯),河流绿化0.18万亩,道路绿化200亩。经过全县上下的不懈努力,截至目前,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58万亩,其中有林面积达230万亩,其中,森林面积141万亩,包括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等,活立木积蓄量达到9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7.81%先后被评为全省和全国植树造林模范县,2022年林业局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

  二、大力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为林下野生中药材和中草药资源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1.加强法律学习,做到有法可依。每年对各乡镇林业站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

  2.加强法律宣传,做到有法必依。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资源保护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认识,正确引导群众树立“生态兴则文明兴”的绿色发展理念,增强民众对野生中药材的保护意识,了解其保护现状和重要性,加强对野生药材资源的认知和了解,提高群众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自觉性,积极支持野生药材的保护和栽培,营造“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良好舆论氛围。

  3.提高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一是林政稽查大队每年都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二是林政稽查大队联合各乡镇林业站重点坚持打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全面监管和群防群治相结合,协同推进打击线上线下非法贸易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非法采挖、交易野生中草药资源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对辖区内各个山野菜、中草药收购点进行检查,查验他们是否有合法的收购手续,是否存在无证收药或过期证件收药等行为,从源头上切断非法买卖渠道。据统计,2023年各乡镇共查处破坏植被行为近120多起。三是全县聘用护林员、监管员439人,定期开展野生动植物监测和日常巡查管护,深入重点区域进行巡逻检查,对非法入山采集人员进行驱离。四是建立了三级巡林体系。西丰县积极开展县、乡、村三级林长巡林工作,县级林长示范带头,2023年全县共巡林7220次,其中县级林长副林长巡林54次,乡级林长副林长巡林1250次,村级林长巡林5916次 。

  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做到违法必究。凡擅自采挖或非法交易的,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共查处野生动植物案件5起。

  三、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减少对野生资源的依赖

  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安排部署。在林业发展过程中,我们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牢高质量发展绿色基础,推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2024年刺嫩芽种植面积达到3000亩,林下中草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年产商品蛙达到4500万只。使一些濒危、稀有的野生中药资源实现人工替代,推动中药材种植业提质增效。发挥自然保护地作用,为林下野生中药材和中草药资源提供良好的生长繁育条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林业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7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增绿就是增优势、护林就是护财富的理念,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立足“造、管、护”,全面释放生态价值,着力建设“美丽林业、平安林业、碳汇林业、富民林业、活力林业”五个林业,为推进生态、健康、数字、幸福新西丰建设提供坚实的绿色屏障。

  西丰县林业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