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三)

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8日

  对违反《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三)

  实施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主项:

  对违反《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子项:

  3.对商品标识不符合要求或者应标明 “处理品”(含副品、等外品) 字样而未标明行为的处罚

  改革方式:

  取消。取消后相关处罚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