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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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乡镇权责清单(十一)
权力类型:行政检查
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据:
【法 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行使主体: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监督检查。 2.督促整改责任: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到位。
3.处置责任:在检查中,拒不整改的上报县级部门。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边界划分: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职尽责,做好事项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