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乡镇权责清单(五)

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西丰县乡镇权责清单

  权力类型行政确认

  事项:适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

  依据:

  【法 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 行 政 法 规】《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行使主体: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根据县人民武装部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并及时受理。

  2.审查责任: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人民武装部批准。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登记结果告知当事人。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边界划分: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兵役登记结果进行批准。加强对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县人民武装部的要求,按时通知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人民武装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