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

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

  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

  事项名称: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

  权力类型:行政检查

  承办机构(实施主体):西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

  实施依据:

  【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2006年12月4日发布)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责任事项内容:

  1、检查责任: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文件。2.督促整改责任: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3.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