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

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5日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

  事项名称:对家电维修服务业的监督检查

  权力类型:行政检查

  承办机构(实施主体):西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

  实施依据:

  【规章】《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7号,2012年6月9日发布)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内容:

  1、检查责任:依据《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对家电维修服务业经营者从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文件。

       2.督促整改责任: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3.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