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通告

来源:西丰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9日

关于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通告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县医疗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涉及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的;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5.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6.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7.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8.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9.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10.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获得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6.涉及个人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024-77990059县医保局)、72825558(市医保局

(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举报邮箱:806690719@qq.com

(三)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来信地址:辽宁省西丰县人社局2008室或3001室

(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箱:西丰县人社局2楼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箱。

三、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举报反映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院、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保问题,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医保部门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此件公开发布

西丰县医疗保障局

2024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