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铁岭市西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西丰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管理,促进全县形成统一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及时有效地处置好我县境内突发的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一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综合协调,部门配合和衔接。

  二、灾害的报告及预案启动方式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发生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

  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指挥机构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研究部署救灾、救济工作的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并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综合协调机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成员分别是自然资源局及承担主要职责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向各工作小组传达领导指示,指令并监督落实;

  2、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及时收集各工作小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协调救灾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5、领导小组主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状态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分为9个工作组:预测预报组、人员抢救组、转移安置组、交通恢复组、物资保障组、生活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宣传动员组、恢复重建组。

  具体工作机构:为各成员单位和工作小组 ;

  (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分管地质灾害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水务局、国家电网西丰公司、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经信局、教育局、应急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民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气象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1、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会同气象局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的自然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竣工验收,并指定单位对治理工程负责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牵头查处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2、住建局: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在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总体规划、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考虑运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3、交通局: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县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督促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组织进行公路交通规划及交通设计、建设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充分考虑和利用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并负责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工作中。

  4、卫健局:组织医疗单位赶赴灾区,迅速抢救伤员,负责灾区防腐和卫生防疫工作及药品供应。

  5、水务局:负责督促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水利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评价工作中。

  6、国家电网西丰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设施安全及灾后电力线路等设施修复。

  7、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8、经信局:负责督促乡镇企业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各乡镇企业在工程活动中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9、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学校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的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10、应急局:负责对抢险救灾的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应急抢险通讯的保障和做好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12、民政局: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害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13、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灾害影响的环境评估。

  14、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后生产自救。

  15、林业局:负责灾后不适合耕种地带的退耕还林,恢复自然环境工作。

  16、财政局:负责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安排拨付地质灾害治理资金。

  17、气象局: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降雨趋势预报分析资料。

  18、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19、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事处,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0、其它救灾紧急或事项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

  21、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救援准备

  (一)应急队伍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二) 资金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三)救援物资

  抗灾经费和物资的筹集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通过社会捐赠、信贷和国家救济扶持等多渠道解决。

  灾区需要的紧急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灾后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的运输、路线、发放、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应急救援需要,县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可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房屋、土地,救灾工作完成后无法归还和造成损失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损失情况予以相应补偿。

  (四)通信与信息准备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六、地质灾害预警

  对已列入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录的地质灾害点特别是重大隐患点,要按照防灾预案要求,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加强值班值宿和灾情监测工作。在监测中发现危险时,须立即按预案规定的预警方式作出预警信号,通知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按规定的撤离疏散路线向安全地带撤离。

  对未列入县地质隐患点目录的突发性灾害,在发现危险后,受威胁地段人员要根据自己所处危险地带的位置,迅速选择以距离安全地段最近、安全撤离时间最短的路线撤离危险区域。

  七、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人民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并核实后,按以下规定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

  1、小型地质灾害

  及时上报到省自然资源厅,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上报处理结果。

  2、中型地质灾害

  24小时内报省自然资源厅,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3、大型地质灾害

  12小时内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时越级报告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国家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4、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

  6小时内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时越级速报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部级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八、地质灾害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发生后,自然资源部门要立即会同水利、交通、住建、气象等相关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赶赴受灾现场,尽快调查地质灾害的引发因素,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对出现险情的隐患,依据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因素,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西丰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具体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成员单位当年人员情况行文决定。

  九、附 则

  1、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2、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上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3、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要根据需要自行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预案演练。

  4、 县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

  5、本预案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7、本预案修订期为五年。

  附件:

  1、西丰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西丰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西丰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财政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县发改局主任

  县住建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主管地质灾害)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地质灾害副局长兼任。

  

  

  

  附件2:

  西丰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主管地质灾害)

  副组长:凉泉镇副镇长(主管地质灾害)

  营厂乡副乡长(主管地质灾害)

  金星乡副乡长(主管地质灾害)

  振兴镇副镇长(主管地质灾害)

  安民镇副镇长(主管地质灾害)

  明德乡副乡长(主管地质灾害)

  德兴乡副乡长(主管地质灾害)

  柏榆镇副镇长(主管地质灾害)

  更刻镇副镇长(主管地质灾害)

  钓鱼乡副乡长(主管地质灾害)

  和隆乡副乡长(主管地质灾害)

  郜家店镇副镇长(主管地质灾害)

  房木镇副镇长(主管地质灾害)

  陶然镇副镇长(主管地质灾害)

  成 员:

  泉北村党支部书记

  屋佳村党支部书记

  中兴村党支部书记

  德贤村党支部书记

  凉泉村党支部书记

  松岭村党支部书记

  桦树村党支部书记

  联合村党支部书记

  枫树村党支部书记

  晓山村党支部书记

  安民村党支部书记

  面山村党支部书记

  东屏村党支部书记

  房身村党支部书记

  连云村党支部书记

  鹿鸣村党支部书记

  福合村党支部书记

  马神庙村党支部书记

  铁河村党支部书记

  忠厚村党支部书记

  和隆村党支部书记

  路家村党支部书记

  安乐村党支部书记

  松树村党支部书记

  志学村党支部书记

  陶然村党支部书记

  登云村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