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医疗机构会受到什么行政处罚?

来源:西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