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卫生健康局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西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西丰县卫生健康局开展医疗乱象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委网信办等8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传〔202222号)要求,守护人民群众健康,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自查整改一批、集中查处一批、严厉打击一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推动建立部门协作、长效监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形成对医疗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下同)。

三、重点任务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全国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地方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通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广播电视、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和民营重点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通信主管部门:强化ICP备案管理,配合完成依法处置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网站(APP)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至2023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行动部署、组织自查整改阶段(至20226月)。结合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管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治理重点开展自查,梳理问题清单,做到立行立改。汇总分析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情况,研判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7—12月)。集中整治结合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随机卫生监督抽查和民营医院专项巡查等工作,实现管辖的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100%。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实后,根据责任分工及时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治理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本地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建立情况通报、问题会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多部门合作,充分发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优势。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规范执法。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举报热线、领导信箱等途径广泛征集线索;利用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形成舆论震慑。要大力宣传规范执业行为、改进行业作风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有力举措,营造良好的行业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治理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处罚结果联合运用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西丰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