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中为何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出于哪些考虑?

来源:西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5日

2020年1月20日,经报国务院批准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当时命名为“新冠肺炎”,主要考虑疫情初期病例大部分有肺炎表现。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株成为主要流行株以后,致病力减弱,仅有极少数病例有肺炎表现。考虑到肺炎仅反映了病毒感染后较为严重的患病状况,不能概括所有感染者临床特征,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更加符合目前的疾病特征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