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来源: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新安装电梯、在用载人电梯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安装相关设施、装置的。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新安装电梯、在用载人电梯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安装相关设施、装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轻微财产损害后主动减轻损害;
2.造成轻微社会影响。
从轻 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的罚款。
1.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轻微损害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害;
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 处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的罚款。
1.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2.造成一定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害;
3.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从重 处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梯制造单位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履行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的。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的;
1.数量较少;
2.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轻微财产损害后主动减轻损害;
3.造成轻微社会影响。
从轻 处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1.数量较多或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轻微损害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害;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 处4.4万元以上7.6万元以下的罚款。
1.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2.数量巨大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造成一定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害;
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从重 处7.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梯制造单位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的。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的。
1.数量较少;
2.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轻微财产损害后主动减轻损害;
3.造成轻微社会影响。
从轻 处2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
1.数量较多或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轻微损害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害;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 处4.4万元以上7.6万元以下的罚款。
1.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2.数量巨大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造成一定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害;
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从重 处7.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将安全技术档案以数据形式上传至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的。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将安全技术档案以数据形式上传至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的;
1.不满1个月;
2.造成轻微社会影响。
从轻 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1.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
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 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
1.3个月以上;
2.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从重 处1.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5 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保证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的。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保证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的;
1.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轻微财产损害后主动减轻损害;
2.造成轻微社会影响。
从轻 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1.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轻微损害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害;
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 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
1.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2.造成一定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害;
3.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从重 处1.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


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未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并迅速组织救援的。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未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并迅速组织救援的;
1.乘客被困30分钟以上不满1小时;
2.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轻微财产损害后主动减轻损害;
3.造成轻微社会影响。
从轻 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1.乘客被困1小时以上不满1.5小时;
2.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轻微损害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害;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 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
1.乘客被困1.5小时以上不满2小时;
2.造成一定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害;
3.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从重 处1.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7 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未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的。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未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的。
1.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轻微财产损害后主动减轻损害;
2.造成轻微社会影响。
从轻 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1.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轻微损害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害;
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 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
1.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2.造成一定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害;
3.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从重 处1.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8 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维护保养责任的。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维护保养责任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数量较少;
2.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轻微财产损害后主动减轻损害;
3.造成轻微社会影响。
从轻 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罚款。
1.数量较多;
2.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轻微损害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害;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 处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的罚款。
1.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2.数量巨大;
3.造成一定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害;
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从重 处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 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同一市同时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的。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同一市同时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的;
1.数量较少;
2.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轻微财产损害后主动减轻损害;
3.造成轻微社会影响。
从轻 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数量较多;
2.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轻微损害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害;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 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
1.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2.数量巨大;
3.造成一定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害;
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从重 处1.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 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过程未全程录像记录的。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二)检验、检测过程未全程录像记录的;
1.数量较少;
2.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轻微财产损害后主动减轻损害;
3.造成轻微社会影响。
从轻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数量较多;
2.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轻微损害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害;
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 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
1.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2.数量巨大;
3.造成一定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害;
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从重 处1.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1 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及时将检验、检测报告上传至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的。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及时将检验、检测报告上传至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的。
1.不满1个月;
2.造成轻微社会影响。
从轻 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1.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
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一般 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
1.3个月以上;
2.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从重 处1.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