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2024年全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三年行动攻坚之年,全县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持续推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便利投资兴业,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打好打赢攻坚之战提供有力支撑。
一、依法规范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坚持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央和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部署要求,统筹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情况,对照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情况,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应调整和公示市、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县行政审批部门应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未纳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条件”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同步组织对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一次清理,确保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统一规范。
二、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公示随机抽查结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据本系统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等要求,定期组织对本级部门监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及证后监督检查(抽查)),定期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同级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定期将中介服务市场发展、规范管理等相关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将各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三、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坚持执行动态维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自主申报入库,按照《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对照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铁岭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名单(附件4),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监管对象,并形成属于本部门管理的监管台账(附件1),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如有变动请立即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加强对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对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的中介服务机构,不予委托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业务,不予采信中介服务结论。各相关部门应持续开展《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推动中介机构公开中介服务相关信息。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等规定,告知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登录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https://zjfw.lnzwfw.gov.cn/)自主申报及时入库,提示其通过“中介机构用户”通道依法履行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信息法定义务。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加强宣传解读,告知申请人通过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服务用户评价”通道,对为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提出“好差评”意见。
五、提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业务数据质量。坚持归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业务数据工作制度,由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47号)“建立审批过程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通过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维护系统,及时准确录入本部门发生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业务数据,为定期评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定期组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等提供支撑保障。年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归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业务数据情况开展一次重点抽查,县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对本单位归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业务数据情况开展一次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