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统筹编制和填报2024年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关于统筹编制和填报2024年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奋力推动辽宁全面振兴,打赢攻坚之战,聚力打造我省营商环境“升级版”,坚持以企业感受为导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减少重复检查,增强检查的科学性、有效性、精准性,按照市商改办下发《关于统筹编制和填报2024年度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铁商改办〔2024〕1号)要求,现就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做好全县编制和填报2024年度抽查检查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抽查要求,对照《西丰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批)》监管领域,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填报年度抽查检查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实行统一平台管理。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

二、责任分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研究确定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国市监信〔2020〕111号)检查频次较高的35个领域、74个事项,发起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做到“不缺位、管到位”。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铁岭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将更多部门、领域、事项纳入联合监管清单,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要求,主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督查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协同机制,精心组织编报工作,平台上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任务占计划任务比例要达到35%以上。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加强“两库”建设,厘清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要求,年度抽查检查计划能联合的要联合实施,切实减少重复检查,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在制定本年度抽查检查计划后,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并录入检查结果,12月31日前本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公示率要达到100%。

(三)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通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根据企业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精准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梳理完善“一单两库”。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除监管对象范围无法确定的事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适用随机抽查的事项外,日常例行性监管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全覆盖。定期对“一单两库”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做到检查事项清楚、监管对象明确。

(五)营造良好环境。各部门监管事项要实行清单管理,及时准确完整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示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要点等,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查询服务。抽查检查要依据清单启动,规范执行过程,营造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各部门要继续执行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营商局三部门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2024年度抽查检查计划系统填报和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