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4日
其他食品(香酥蚕蛹)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申证单元
(一)为了做好其他食品(香酥蚕蛹)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其他食品(香酥蚕蛹)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本方案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其他食品(香酥蚕蛹)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不予生产许可。
(三)根据卫生部2004年第17号公告(关于将油菜花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的规定,蚕蛹为普通食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其他食品(香酥蚕蛹)是指以鲜(冻)蚕蛹为原料,以棕榈油、食用盐、花生粉、孜然粉、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味精、辣椒粉、绵白糖、麦芽糊精、咖喱粉、香辛料调味品、裹粉、鸡蛋中几种为辅料,经原料预处理、煮制、调味、裹粉(或不裹粉)、冻干(或油炸)、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类香酥蚕蛹食品。
(四)本方案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方案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方案。
(五)其他食品(香酥蚕蛹)的申证单元为1个:香酥蚕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其他食品(香酥蚕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3101。
二、生产场所核查
(一)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三)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一般作业区(原料处理间、仓储间、外包装间、配料间等)、准清洁作业区(煮制车间、冻干车间、油炸车间、内包装区等)。
(四)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非手动洗手装置、干手和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三、设备设施核查
(一)必备的生产设备设施。
(1)原料处理设备或设施 (2)煮制设备(3)油炸设备或冻干设备(4)拌料设备(5)计量设备 (6)包装设备
(二)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干燥箱;(2)分析天平(0.1 mg);(3)培养箱;(4)超净工作台;(5)高压灭菌锅 (6)天平(0.1g)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设备布局应按工艺流程设计,一般包括:原料处理间(缓化清洗设备等)、配料间(计量器具)、煮制车间(煮制设备)、油炸车间(油炸设施、周转设备、灭火设施、拌料设备)或冻干车间(冻干设备、拌料设备)、内包间(封口机、电子秤或包装设备等)、外包间
五、人员核查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企业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应与企业规模、工艺、设备水平等相适应。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和经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生产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经企业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管理制度审查
企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
企业各项管理制度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外,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
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原辅料、包装容器供应商进行审核,并定期进行审核评估;应在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蚕蛹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验收规程,并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其他辅料应符合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2、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生产过程需符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应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车间的环境、油炸温度和时间要求以及储运和交付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管控。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验收→ 原料处理→ 煮制→ 油炸或冻干→ 拌料 → 内包装
↓ ↓
配料 外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验收 (2)煮制时间和温度(3)油炸或冻干时间和温度
3、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应依据产品标准Q/YSJ 0008S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逐批检验。不能自行检验的项目,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签定委托服务合同,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批次产品合格方可出厂。本方案中的批次,是指按照同一产品配方,在同一条生产线一个生产周期内一次投料、一次连续包装,以相同工艺持续生产出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及稳定性的一批成品。
自行检验的项目,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进行产品检验,为保证数据准确,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当检验结果可疑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出厂项目的检验能力进行比对或验证。
4、自查制度
企业应建立自查制度,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自查内容至少包括:企业资质、产品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出厂检验落实情况;不合格品管理情况;标签标注符合性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建立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
七、试制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企业应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真实性负责;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