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机报废回收企业:
为确保我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辽农机﹝2025﹞80号)和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岭市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要求: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规定;回收企业应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并通过县级媒体和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报废标准和范围:报废更新产品的补贴标准和范围按照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废数量: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76号)和《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铁岭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发﹝2024﹞18号)文件要求,报废机具数量同一年度内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新购置补贴机具总量。每年个人农机具报废数量不超过3台,合作社不超过5台。
结合上级分配给我县的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额度,对有注册登记手续的报废机具优先办理,做到应补尽补。
四、重点监控:对数据异常集中即将或已经报废农机的个人纳入重点监控,密切关注机具流向,杜绝违法违规农机具进入报废拆解流程。
五、溯源核查: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当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后在进行机具拆解;如存在机具转卖、交易的情况,需先变更登记手续,再进行注销,最后再进行机具的拆解过程。
(2)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须严格依据购机原始发票信息,逐一核对报废机具的关键标识,特别是发动机号码和出厂编号,需细致比对,认真核实。如因丢失等情况导致无购机原始发票的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并由报废机主所在村委会开具证明,开具的证明需标清证明人并加盖公章。经村、乡(镇)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再开展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现场监督:农机监理部门在报废拆解过程中必须要全程现场监督,确保“一机一档”可溯源,重点按原始发票信息核验发动机、车架号等唯一标识,做好资料采集、档案留存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七、更新要求:领取更新补贴的人员,需要报废机具发票与新购机具发票为同一人。
八、严肃处理:发现问题加大惩处力度,对查实参与骗补的个人或企业,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报上级申请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本实施意见自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