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西丰县2022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

  关于做好西丰县2022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场:

  按照铁岭市农业农村局、铁岭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铁市农〔2022〕56 号

)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将做好西丰县2022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政策稳定

  2022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精神执行。

  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适当提高大豆补贴标准,大豆补贴标准比玉米原则上每亩高250元。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纳入补贴范围,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补贴核实时,要根据玉米大豆实际种植核实补贴面积。玉米、大豆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比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核实玉米、大豆补贴面积。水稻生产者补贴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二、明确补贴对象和依据

  生产者补贴对象是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和水稻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有书面协议的从其协议。

  补贴依据是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和水稻种植面积,不包括在政府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

  三、加强组织实施

  抓好补贴政策落实,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组织动员和指导检查;要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政策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

  四、严格发放程序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公示等基础工作,认真做好面积统计调查、抽查核验等工作。要严格履职尽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补贴面积真实准确,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按时完成任务

  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结合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公示工作,于6月30日前将补贴面积核实情况以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文件要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各乡(镇)务必于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要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统计报表格式及其他相关要求继续按上年度通知执行。各乡镇、村要加强档案管理,将面积核实材料(包括农户自主申报登记、统计汇总核查、村级公示、汇总备份上报、汇总抽查确认及动态信息管理等相关表格、照片、文件)归档保管。各乡镇应于全部补贴发放完成后30日内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县级备案。

  六、严肃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加大督导巡查工作力度,对本地区落实补贴政策情况进行全程指导,严禁代领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坚决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确保2022年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

  西丰县财政局               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