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9日
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刘继东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西丰县西丰镇顺城路61号
联系电话:77844816
执行的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辽宁省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管理办法》等。
主要执法活动: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一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都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科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刘继东
执法资格类别:授权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西丰县西丰镇菜市街13号
执法人数:118人
联系电话:7475611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种子、肥料、农药生产、经营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种畜禽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产品、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和乳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植物检疫及保护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等行政执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