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丰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西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

2024年西丰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2024年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铁教[2024]17号)为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切实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结合我县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基础和源头,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重要而又复杂的一项工作。因此,要求全县各学校要加强领导,严格遵照招生政策和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严密组织,严肃工作程序和纪律,优化工作过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完成。

2024年我县继续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起始年级要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并配置班级,切实解决“大班额”、“择校热”等突出问题。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小学招生,依据《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按学区即按实际居住社区、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的原则,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各小学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任务的完成,乡镇各中心小学要抓好村级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

2、对符合入学年龄和学区的儿童,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更不得以测试的办法拒收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率要达到100%。城区小学必须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严格按《关于西丰镇内幼儿、小学招生区域划分的通知》(西教字[2010]31号)文件精神执行。要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3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4、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由教育局就近指定学校入、转学,和当地户口的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5、推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便民服务。各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推广网上办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等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6、做好幼小衔接各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零起点教学。要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国家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及“双减”工作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7、初中招生,坚决执行小学毕业生按学区就地就近直接升入初中的规定,取消选拔性考试。一经分完的班级不得随意合并班级,如遇特殊情况,向县教育局打书面报告,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义务教育阶段,各小学、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如遇特殊情况(如招商引资客户子女、工作调转子女、进城务工子女等),依据有关政策和程序,先覆行转学手续,后接收的原则。对私自招收择校生的初中学校收回对等到校的重点高中公费生定向指标,并追究书记、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9、各中小学要实施阳光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继续坚持三个平均(学生成绩平均、师资力量平均、班级人数平均)、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严禁根据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10切实统筹城乡中小学招生工作。各小学、初中要切实提高对招生工作的认识,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加强联手招生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周密组织,狠抓落实,搞好中小学交接,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学。统筹做好县区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在校生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内,九年一贯制学校控制在2500人以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各中小学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并实现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11、关注留守儿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学校责任,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2、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新生建籍工作在9月15日前完成。

13、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要在摸底排查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基础上,积极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14、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整体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手拉手”、强校带弱校、集团化(联盟)办学等方式,有效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凡城乡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城乡社会青年均可报考普通高中。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籍学生。

2、已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正式录取入学,但中途擅自离校或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开除的学生;

3、2023年因舞弊被取消2024年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

2、社会青年报名,要持乡(镇)或社区介绍信、户口簿和学历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初中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和办理报名手续。

3、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县报考普通高中。各学校要对在外地就读回户口所在地的“回户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接收报考。

4、各校要搞好对考生的摸底工作,同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各学校要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动员学生积极报考,并认真搞好考生资格审查。考生报名后,学校要分类(应届生、重读生、择校生、初三转入学生或社会青年)登记,张榜公布、公示一周,发动师生对考生资格进行监督审查,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的认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外,还要收回该校等额的定向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招生中的几个有关问题

1、招生类别:

普通高中只招收公费生。

2、招生计划:

西丰高中计划招生752人,设置16个教学班;西丰二高中计划招生508人,设置12个教学班

3、录取办法

(1)西丰高中公费生录取办法:

实行752名额全部定向到校的办法进行录取定向生的指标分配实行与学校规模相匹配的原则;

学校定向指标数=学校初三实在校人数/全县初三实在校人数×752

学校初三实在校人数为以下几项指标的算术平均数(九年质量监测、中考体育加试人数、中考理化实验操作及英语口语加试人数、抽测检查实际人数)加本届学生提前升入职专数。

定向到校招收公费生的录取办法是:公费生名额752人的120%最后一名即全县中考成绩第903名的分数为全县定向生的录取分数线,按学校定向名额、学校学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这个分数段内如无生源,定向指标收回,用于二次录取。二次录取按全县未被高中录取学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教育局发布成绩后,由各中学发布成绩到学生,从成绩发布日起到西丰县教育局公布录取名单前举报的,经查实被举报者确属违反有关规定不具备录取资格的,取消被举报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被取消录取资格的考生所占名额在原报考学校范围内按考生中考成绩依次递补, 若补录者没达到定向分数线,此名额用于全县二次补录;在录取后举报的,一经查实,也要取消被举报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不再补录,名额作废。

(2)西丰二高中公费生录取办法

西丰高中公费生录取后,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报考二高中志愿全县统一排名,第1名——508名录取为二高中学生(含报考师范类的学生,同时确定508名为二高中第一次录取分数线)如果学生未报道和在第一次录取中被师范类学校录取并报到者空出的名额用于二次补录(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

4、 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和操作流程继续执行教育优待相关政策。(1)烈士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本地省级示范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2)公安英模子女,降20分录取;(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人民警察、军人的子女,降10分录取;(4)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降5分录取;(5)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军人的子女和现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降10分录取;(6)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降10分录取;(7)被市级以上卫健部门确认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办法,招生时降10分录取。(8)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 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 号),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兼具上述降分条件者,只能享受一次降分待遇,不重复降分。

具备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经考生所在学校和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其复印件附在报考单后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过后不再受理。(9)对分学生的资格要严格审查,享受分政策的考生校内公示。如发现虚假,即取消其分,并不得被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录取,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重读生和初中九年级转入的学生(2023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以及往届生和社会青年、回户生不能参与该校西丰高中定向指标的录取。学生初三期间,因家长正常的工作调动等随父母家迁正常转入本学区的学生,可参与该校定向指标的录取(出示复印的调转手续和工资本等证明材料)。

6、西丰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中总成绩并列时,一看语文;二看数学;三看英语;四看是否获县级(含县级)以上先进的级别[级别排列的顺序为:国家、省、市、县,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五看是否少数民族。

7、大连海军航空实验班、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后名额本校内依次下串,达不到定向分数线名额收回,用于二次录取。

8、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人籍分离”现象,确保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普通高中高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9、严格按报考志愿录取师范类学校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不得兼报。报考师范类学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一般高中(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分四批次进行。

提前录取批次:

A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

B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一批次:西丰高中、师范类学校

第二批次:

A西丰二高中(含铁岭市朝鲜族高级中学志愿);

B民办高中,可供选择的志愿有:铁岭市私立求实中学、铁岭市翔宇学校、铁岭市银冈中学、铁岭市枫树岭实验学校、铁岭县育才中学

本批次,考生可在A段选择一个公办一般高中志愿,在B段选择一个民办高中志愿。

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10、各普通高中(含民办)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按照规定的招 生计划、范围和方式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 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 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 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 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原则

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范围和招生渠道,广泛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突出作用,让社会、学生和家长了解职业教育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确保 初中毕业生“不落地”,全部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

(二)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和免学费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三)收费标准

严格按国家、省、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动千家万户的社会民生工程,也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导向工程。因此,各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密组织,严肃纪律,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导向和各项考务工作,确保我县2024年秋季各学段招生,小学入学率达到100%, 初中入学率达到100%,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指标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