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5日
西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企业:西丰县天德镇信合粮食收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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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认为你(单位)2023年02月16日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01月 09 日作出辽铁西交罚决字{2023}0068号处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10000(人民币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西丰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铁岭市昌图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西丰县顺城路客运站东楼 邮编: 112400
联系人:陶传忠 联系电话:77841200
西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