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克服疫情灾情影响确保如期全面脱贫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

  各市脱贫攻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关于克服疫情灾情影响确保如期全面脱贫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1日


关于克服疫情灾情影响确保如期全面脱贫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21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克服疫情灾情影响确保如期全面脱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我省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克服疫情灾情影响,全面做好脱贫攻坚收官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克服疫情灾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克服疫情灾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全省上下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克服疫情灾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疫情灾情影响对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坚决消除各种隐患,始终把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要认真分析评估疫情灾情对本地区、本系统脱贫攻坚带来的不利影响,全面查找存在的漏洞弱项,切实把应对工作提前做到位,慎终如始抓好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举措落实、任务落实,用扎实做好工作的确定性来应对各类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各市脱贫攻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市),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应对旱情影响加大对贫困户关注与帮扶力度
  遭受旱灾的锦州、阜新、铁岭、朝阳等市要认真落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应对旱情影响加大对贫困户关注与帮扶力度的通知》(辽脱贫发〔2020〕17号)要求,以最大限度降低旱灾、涝灾等自然灾害对脱贫攻坚的影响。迅速组织带领贫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及时补种改种,因地制宜,发展短平快产业项目。加大对受灾贫困群众的生活保障力度,及时落实好各项救助措施,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充分利用脱贫攻坚大普查成果,着力补齐短板,确保受灾地区贫困群众“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不出问题。
  责任单位:锦州、阜新、铁岭、朝阳市
  三、切实加大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
  (一)深化细化实施好我省已出台的就业帮扶政策。各地要切实担负起促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推进实施《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做好剩余贫困人口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辽财社〔2020〕110号)等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抓好政策措施执行。
  责任单位:各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
  (二)精准摸清贫困人口就业意向。跟踪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进一步落实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举措。省扶贫办持续做好对贫困劳动力摸底排查工作,坚持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组织各地对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情况进行统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扶贫办联动,动态核实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脱贫人口参保情况、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等信息,督促各地建立实名制帮扶台账,明确目标任务,开展“一对一”帮扶。
  责任单位:各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
  (三)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就业创业扶贫载体、种养基地、乡村扶贫公益性岗位,以县为单位做好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工作。支持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利用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开发公益岗吸纳就业。通过设置护林员、护路员等各类乡村临时性公益岗位,就近就地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各市
  (四)继续推进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兜底就业。推进实施《辽宁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域内就业信息台账,精确掌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及就业创业意向需求,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的目标。
  责任单位:各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
  四、切实解决好扶贫产品销售问题
  在脱贫攻坚的最后收官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尽最大努力,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坚决防止出现大规模的扶贫产品滞销卖难,要多措并举,拓宽扶贫产品的销路。
  (一)解决好扶贫产品滞销卖难问题。加大产销对接力度,鼓励各类大型商超批发市场等,增加扶贫产品的流通销售。依托电商平台、社交媒体、视频直播等,促进线上销售。加大加工转化力度,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产地初加工,引导加工企业深度开发扶贫产品,有效减少滞销受阻。加大品牌建设和推广力度,鼓励各类大型展销洽谈会设立扶贫专区,提升扶贫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
  责任单位:各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
  (二)开展好消费扶贫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省内消费扶贫工作。参照国家中西部地区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流程,组织相关市、县扶贫部门开展省内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开展省内消费扶贫行动。举办 “消费扶贫供需对接活动”,组织省内有关地区开展扶贫产品的采购对接;组织开展辽宁省电商精准扶贫战“疫”助农增收专项行动和“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行动等系列活动;支持辽宁卫视、京东云联合开展《点赞我家乡》栏目,推荐各类扶贫产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省内消费扶贫工作。各单位采购省内扶贫产品的资金可算作扶贫投入,积极向省直机关单位推介省内扶贫产品名录,引导各单位、团体参与消费扶贫。
  责任单位:各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五、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一)全面落实防止返贫监测政策措施。推进各地实施好省扶贫办与财政厅联合印发的《辽宁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办法》(辽扶贫办发〔2020〕17号),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帮扶、保障“四位一体”的防贫工作机制,按照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分级预警和分类帮扶相结合、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外部帮扶与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把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农村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疫、意外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对监测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监测对象风险等级,及时调整、确认并重点帮扶,建立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防贫监测信息数据采集、分析及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变更等基础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各市,省扶贫办
  (二)及时采取帮扶措施。根据监测对象家庭收入、生产生活条件、主要返贫致贫风险,采取有针对性地帮扶措施,落实帮扶政策,及时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对现行政策化解不了致贫风险的,按照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及时识别纳入,实现随时纳入、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对符合低保、特困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防贫保”等保险产品的兜底作用,加大对脱贫监测户、易致贫边缘户及其他重点人群的巩固扶持力度,确保不返贫、不致贫。
  责任单位:各市,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三)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协同配合。推进落实好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辽宁省扶贫领域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在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和扶贫办等9个部门,以及市、县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级核对、同步报送的扶贫数据共享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市,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单位
  六、持续抓好脱贫攻坚问题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抓好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对考核、督查、普查等各个渠道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确保不影响如期全面脱贫。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保持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对新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
  (一)突出“暗访式”调研发现问题整改。省扶贫办印发了5次“暗访式”调研发现的问题清单,各市要指导相关县(市、区)组织整改,狠抓落实,确保整改到位。相关县(市、区)要主动认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立行立改。其他县(市、区)要举一反三,对照问题,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责任单位:各市,省扶贫办
  (二)强化大普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抓好市县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认真梳理大普查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挂账销账,把握时间节点,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盯人、盯事、盯结果,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抓好省级抽查发现的问题整改。省抽查组重点梳理“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实现、 “五个一批”政策落实、基础工作完善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市,一并建立台账进行整改,改到位、改彻底,不留死角、不留疑点、不留后患。
  责任单位:各市,省扶贫办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本措施的进展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报省扶贫办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