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 外经贸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

  各市、沈抚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支持全省外经贸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外经贸企业开复工投产
  (一)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精准帮扶机制。各市商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咨询服务热线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收集、汇总企业疫情期间面临的困难和诉求。对复工复产有困难的企业特别是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项目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指定具体工作联络员,通过分流转办等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防疫物资短缺、招工用工难、物流运输不畅、供应链不配套、经贸洽谈活动搁浅、资金紧张、生活保障受限和境外项目安全运营受波及等问题。
  (二)高效利用外经贸专项资金。各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将省财政近期下达的中央外经贸发展、服务业发展和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尽快拨付至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切实加快支出进度,纾解企业资金压力,确保企业早受益。各市要根据中央外经贸发展、服务业发展和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照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提早组织企业申报开拓国际市场等项目,提前审核,做好项目储备。
  (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协调相关保险公司放宽理赔受理要求,开设专项定损核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因疫情发生的理赔需求。积极落实各类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探索制定对受政府委托采购防疫物资的企业进口预付款保险,以及“走出去”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政策。
  二、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
  (四)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第三方跨境电商综合平台建设,加快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和精品商品体验馆,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发挥企业国际营销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完善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延长贸易供应链。通过创新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以企业对企业方式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五)多措并举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帮助外贸中小企业优化市场布局。落实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展会支持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对因疫情导致境外重点展会中标承办企业和参展企业不能组织或参加境外展会且无法退还展位费的,参照展会支持政策视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三、积极扩大防疫物资进口
  (六)支持扩大防疫物资进口。鼓励各市依托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商等平台,积极进口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满足省内医疗机构和百姓需求。支持我省在境外依法设立的企业充分利用境外资源渠道,加强与国外合作方、供应商及客户联系,组织生产、采购、捐赠我省疫情防控急需医疗物资、设备及防护物品。
  四、加强应对国际贸易风险服务
  (七)强化贸易风险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纳入专门律师库的律师,通过辽宁商务门户网站等平台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促进完善外贸信息调查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经贸摩擦预警、维权等公共服务能力。发挥中信保辽宁分公司优势,加大对疫情期间企业海外买家资信服务力度,为企业提供风险预警信息、国别风险信息、限额买家资信调查、海外投资咨询等服务,及时发布疫情期间风险预警,指导企业制定疫情期间风险防范方案,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决策水平。对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指导企业向辽宁省贸促会或国家纺织、轻工、五矿、机电、医保、食品和土畜产品6家进出口商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五、加强通关便利化协调
  (八)提高进口便利化水平。协调海关、机场、港口和交通等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对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开通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和生产必需品进口报关通关绿色通道,疏通物流运输瓶颈,确保防疫物资和生产物资顺利通关、放行,及时安全送达抗击疫情和生产第一线。及时将通关“零延时”验放、捐赠防疫物资免进口税、防疫物资进口企业资质放宽、疫情防控用品全球供应商等信息发送到各相关企业,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便利化政策扩大进口。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九)加强财政资金保障。鼓励各市统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和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加大对外经贸企业支持力度。各市要把抓好财政资金预算执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日常调度和督导,严禁挤占、挪用、滞留。既要急事急办,又要依法依规,优化资金使用方式,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积极为外经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提供保障。优先支持外经贸企业应对疫情稳生产,购置防疫物资。
  (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科学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创新资金监管手段,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要密切跟踪了解疫情期间外经贸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变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研究支持帮扶政策,及时帮助解决外经贸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如遇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报告。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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