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河道主行洪通道及主河槽内种植高秆作物、片林等妨碍行洪问题的通告

来源:西丰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5 年)的通知》(辽汛发〔2024〕8号),守牢防洪安全底线,解决河道内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大棚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保障我县河道防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在河道主河槽、主行洪通道内禁止种植高秆作物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主河槽内种植高秆作物、片林;建设围堤、大棚等设施。

  二、禁止在主行洪通道及其他滩区内种植妨碍河道行洪的高秆作物、片林;建设围堤、大棚等设施。

  三、镇、村级河长要切实展行河长职责,严格落实辽宁省河长办《关于全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决定》《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及《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辽汛发〔2024〕8号)要求,加强河道巡查,做好河道种植妨碍河道行洪高秆作物管控工作,发现在河道主河内有圈垦种植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宣传,引导群众不断提升防洪意识、河湖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河湖的良好氛围。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请自觉遵守,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继续该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西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